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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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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5675人看过
导读:第一,借用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履行返还义务,如果借用人不能返还实物时,可用与借用物实际价值相同的物代替或用金钱返还。第二,出借人可按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借用人收取利息。利率必须合理,禁止高利贷和“利滚利”。第三,借用人在借用期间,对借用物负完全的保管责任。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每个人在生活中多多少少都有一点个人的债务,有可能是与银行的有可能是与民间借贷中心的,我们在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时候应该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吧。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内地现行法律规定和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实践,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我相信大家在阅读了上述的文章之后对于处理个人债务纠纷应遵循的原则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你们详情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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