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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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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0401人看过
导读: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企业进行重整失败。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通常是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那么,法院必须对企业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为您做具体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法定程序对于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债务人所作出的宣告其为破产人的司法裁定。破产宣告作为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前置程序,其性质应是司法机关进行的对债务人、债权人发生破产法律效力的审判行为。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必须进行破产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企业有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企业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产。

二、企业进行重整失败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没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没有批准重整方案。(2)在重整期间有破产法规定的情形;

第七十八条 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3)重整计划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

(4)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企业进行和解失败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三条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一百零四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是哪些的法律解答。根据上文可知,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情形主要有三种,最为直接的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目前资产也不足以清偿或者缺乏清偿能力而被宣告破产。此外,企业重整失败和企业进行和解失败两种情形,都是企业和法院或其他相关人为了不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的挽救性措施,但最终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了。如果您对宣告破产情形还有其他疑问,请您及时联系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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