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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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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0502人看过
导读: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功能上,还是有着巨大的差别: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文件,而公司设立协议则是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是我国公司法强制要求的公司必备文件。没有公司章程,公司就不能成立。而除了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有合同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发起人协议外,我国《公司法》并没有要求公司必须具有设立协议。
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都分不清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以为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是不同的,他们之间的差别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在我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的组织形式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设立协议方面,我国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区别对待,对有限责任公司放松国家干预、对股份有限公司强化国家干预。而公司章程则是必备性文件,任何公司成立都必须以提交章程为法定要件。

(2)性质不同

设立协议一般是不要式法律文件,作为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形成,其内容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和要求,就设立协之而言,需要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规则;而公司章程则是要式法律文件,公司法对章程的内容有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必须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

(3)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效力也不同

从效力的范围来看,由合同或协议的相对性决定,设立协议既由全体发起人订立,调整的是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只在发起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公司章程调整的则是所有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的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等的法律关系,其中股东都受章程的约束。

从效力的期间来看,设立协议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设立协议因履行终止;而公司章程的效力则及于公司成立后及其存续期间,直至公司完全终止。

所以从本质上区分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这两个就很好把握了,公司设立协议是法律方面的,而公司章程是自己的。看了以上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大家对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的区别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吗?如果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的话欢迎咨询律图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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