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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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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324人看过
导读:进行债务与股权的转换,企业的债务转变为投资银行对企业的股权。该方法是将商业银行进行内部划分,分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由投资银行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股权。企业的债务转换为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则消除了企业还款压力,对国有企业来说肯定是有利的。
国有企业不良债权的形成条件有哪些

不良债权是公司外借到其他企业的物资无法按时收回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形成原因多种多样,最根本的还是我国的法律制度的制度和实施不够完善,相关法律配套规定没有落实,导致有空可钻的现象,而我国国企的不良债权亦是如此,没有完好监督管理制度很难解决这种现象带来的问题。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不良债权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良债权概念简述

不良债权是指公司企业的资金、商品、技术等借与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业但面临无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现象。

不良债权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因素在于我们国家的法治化程度不够,客观的说,我们国家无论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执行以及配套制度的建设(如财务监管、信用制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从企业自身内部来说,不良债权的产生缘于企业对债权的监督管理不够。

二、不良债权的条件有哪些

债务人有偿还能力

这是对债务人的要求,对于一个已经有充分证据表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消失(如自然人死亡或公司破产)的债务,再投入精力和财力,无疑是不明智的,对此等债务应该纳入坏账损失的范围予以核销。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这是对债务本身状态上的要求。至于不履行的原因很多,大概可以分为两类:主观上不愿意归还及客观上不能归还,前者主要包括恶意拖欠、存在其他关联性的争议,后者主要是债务人资金紧张。对于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因在所不问,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对于企业来说影响是一样的。

债权必须合法

这是对债权在法律上的要求,只有合法的债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企业对此的理解存在着误区,常常企业的管理者认为合法的债权在律师的眼里看来却不是这么一回事,其原因主要在于对合法的理解存在区别,企业管理者往往按照通常的思维模式而不是法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

由此可见,在解决不良债权这种现象的时候,不仅需要落实我国相关法律的配套制度,还需要形成讲信用的风气。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不良债权有关的全部信息,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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