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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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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0523人看过
导读: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需要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在特定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对专利申请不予受理,这种不受理专利申请一般是申请人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不受理专利申请条件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不受理专利申请条件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由此可见,不受理专利申请的主要条件是没有书面形式的申请。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全部信息,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解决方案,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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