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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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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5850人看过
导读: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后果: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其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租赁合同中我们都会约定租赁期限,那么有些租赁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的不明显,那么这样的情况怎么处理呢?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呢?关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相关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什么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怎么样的?是否是可以随时解除呢?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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