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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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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7 · 8173人看过
导读: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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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会出现军人离婚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律图将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离婚的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是必须程序。

二、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且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条件

分两种情况: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里的“调解”是“视情”和 “可商请”,都不是“必须”或“应当”,即这种情形下的军内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二是第一种情况是“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即这个证明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第二种情况是“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即这个证明不是同意离婚的证明,而是关于调解状况的证明。

三、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条件

分两种情况: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对这两种情况,都未规定军内调解程序;二是对第二种情况,之所以政治机关原则上不得出具同意离婚证明,是因为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除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外,是否同意离婚是军人的个人权利,政治机关不能代替军人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决定。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军人离婚的条件的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军人离婚的条件的问题,如军人离婚相关法律规定?军人离婚的条件的程序?如果您想要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病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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