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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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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599人看过
导读: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对方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那么关于重婚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的?我们的法律中是否有特殊的规定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帮助您了解法律知识

重婚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的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

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

2、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3、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具体表现为:

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基于某些合理的依据,如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有配偶的人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入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第一,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第二,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所谓事实婚姻,即以夫妻名义同居共同生活的关系。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那么,在刑法上具有事实重婚是否构成犯罪呢?1994年12 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指出: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按重婚罪处罚。可见,在实践上对事实重婚是以重婚罪论处的,所以,这里所说的“结婚”、“重婚”,我们认为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这并非是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承认,而是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保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重婚罪的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分析,重婚罪的量刑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重婚罪是重罪吗?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想了解,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提出的具体问题,为您解答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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