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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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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895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如果行为人既自己参与卖淫,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组织卖淫罪。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也构成犯罪。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卖淫作为犯罪的一种途径,大家对之都有一定了解。但是到底组织卖淫罪是如何认定的,大多数的人都是不知道的,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就是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

(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

(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

二、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了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方面的问题,相信大家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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