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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的局限有哪些

时间:2026-02-17 20:38:40 浏览:9043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转让行应征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受让没住房宅基且符合宅基使用权户宅配条件;受让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员参考源。

宅基地流转的局限有哪些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农村宅基地是一户一块的,农户只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的。那么如果有人想要对宅基地进行流转,此时该考虑哪些局限性的问题呢?小编为大家介绍农村宅基地流转的局限有哪些。

一、宅基地流转的局限有哪些

1、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2、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3、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4、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二、宅基地的面积有没有限制?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因此严格的土地利用政策是我国的一个长期国策,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长期任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具体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我国各地根据土地利用政策对宅基地的面积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通过小编对宅基地流转局限性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此已经有足够的了解。如果您想要把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流转,那么您就要充分考虑清楚了,毕竟在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本篇文章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搜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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