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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按揭贷款指南

时间:2024-03-04 18:23:14 浏览:774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一:原借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二:银行经审查同意的,由银行、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协议,银行同意售房人转让住房,售房人承诺将售房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授权银行从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直接扣收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购房人承诺交易时将房款划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三:售房人和购房人签订住房转让合同。
转按揭贷款指南

一、按揭与转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香港的叫法,在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的正式文件中称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后,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支付剩余房款的贷款。
  顾名思义,转按揭就是转让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称为按揭)的行为。
  二、转按揭的分类
  按揭涉及两方主体:借款人和银行。对于银行而言,按揭是债权;而对于借款人来说,按揭是债务。根据转让主体不同,可以将转接揭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债权转让指按揭在债权人之间的转让,即借款人将在甲银行办理的按揭转到乙银行;债务转让指按揭在债务人之间的转让,即原借款人将按揭转给新借款人。
  香港地区的转按揭主要是债权转让,而我国内地现阶段的转按揭还仅限于债务转让。
  三、转按揭的动因
  在香港地区,按揭利率由各家银行自行确定,一般采用与最优惠利率(P)挂钩,在此基础上加减一定比例,如“P-2.25%”,同时,各家银行针对按揭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条件,如赠送火险、免信用卡年费等。由于各家银行按揭利率各不相同且经常变动,提供的优惠条件也有差异,对于不同借款人来讲,在不同时间将按揭由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是有利可图的。而且,在香港地区办理转按揭手续相当简单,借款人只需支付5000港币的律师费,所有手续都由律师来完成,加上各家银行出于竞争需要,一般都替转到本行的借款人交纳5000元律师费,实际上借款人无需付出任何代价,更是刺激了转按揭的发生。
  而在内地,按揭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家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办理时间大致相同,对于借款人而言,银行提供的基本是无差异服务,在哪家银行办理按揭都一样,因而没有债权转让的必要,这也是目前内地转按揭业务仅限于债务转让的原因。
  那么,什么情况下会产生转按揭(以下凡没有特殊说明,仅指债务转让)的需求呢?
  一是借款人转让作为抵押物的住房。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借款人转让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并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购房人在购买原借款人转让的住房时,需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转按揭将这两个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缩短了交易时间,方便了买卖双方。
  二是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根据抵押合同(或主从合一的按揭合同)的约定,当借款人连续违约达到一定期数(一般为三个月)时,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如果采用强制拍卖等手段,受快速变现的影响,抵押物价格一般大打折扣,拍卖所得价款可能不够偿还银行贷款,造成银行和借款人的损失。而通过转按揭,房屋转让为正常交易,可以避免这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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