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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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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0656人看过
导读: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从著作权人处取得稿件。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社会需求程度,出版人可决定再版或重印,这种再版和重印的行为不需征得原作者同意,但必须通知原作者、征询作者是否修改作品并支付报酬,原作者享有修改权。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出版社的权利有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此权利专指“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报纸、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出版者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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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者的权利:版式设计;专有出版权。义务: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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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者的权利如下: 1、经作者许可,可以修改作品; 2、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3、专有出版权。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 义务如下: 1、按照合同的约定,出版符合约定的图书; 2、重印、再版作品时通知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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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者的权利有版式设计专有权、专有出版权等。出版者有如下义务: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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