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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权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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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8010人看过
导读:商号权的内容:使用权,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禁止权,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转让权。
商号权的有关内容

商号是一个企业的标志,而拥有此商号的商人对此商号拥有使用权,即商号权,商号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人所拥有的商号不与其他商号有侵权的可能。

一、什么是商号权

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具有精神财产权属性。依世界通例,都确认商号权的排他性和专用性。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对于商号权的转让,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类似于法国法的规定:允许对商号买卖、许可使用或设为抵押

二、怎样取得商号权

商号权的取得,依各国立法的不同通常有以下三种方式:使用取得主义、登记对抗主义、登记生效主义。我国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中均采登记生效主义。例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如果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对于国内当事人而言,只有商号的登记日期早于商标的申请注册日期,当事人才有资格主张其在先商号权。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的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所有国家受到保护,而无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组成商标的一部分。”因此对于依据外国法律登记成立的当事人而言,并不要求其商号在中国登记注册,但应证明其商号在中国进行了在先的使用。

三、商号权的内容

1、使用权

即商号权利人可以依法自主地使用其商号。

2、禁止权

禁止他人登记注册与其商号相同或近似的商号;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商号。

3、转让权

商号权利人有权依法将其商号转让给他人使用。

4、许可使用权

通过商号权性质和内容的学理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商号权具有知识产权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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