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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的房子装修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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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780人看过
导读:注意一:安全:其中包括用电安全和燃气安全。注意二:防盗:防盗门、防盗窗尤为重要。注意三:基础装修.注意四:卫浴、家具等:对于出租房来说,毕竟具有暂时性,所以在选择的时候,要坚持的一个原则就是简洁、舒适、耐用。

租的房子装修应该注意什么?

为了能够住的舒心,租客希望将房子装修一下。但是租的房子应该注意什么呢?本文经过整理将租的房子装修时应该注意的内容阐述如下,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打算的人。

(1)租赁合同无效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 

A.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 

B.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2)租赁期间届满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综上述,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另有约定或者可以拆除以外,承租人不得要求赔偿装饰装修费用。 

(3)、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A.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B.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D.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③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租的房子毕竟是别人的房子,小编在此希望装修时可不要忘记还有房东哦。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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