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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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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4688人看过
导读: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曾经为了家庭幸福做出了很多的努力,因而在努力的背后也积累了一些财产。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人说是只要在婚姻期间,一切收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有人认为,结婚前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那么到底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小编通过整理,现将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整理如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以下几方面:

(1)工资、奖金,还包括红包、津贴、房补、互助金等不同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均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包含劳动收入,资本收益如股票债券收入、股份、股权等。

(3)知识产权的收益,仅指基于知识产权而获得财产权即经济利益,而不包括知识产权的人身权如署名权等等。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继承的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赠予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取得了所有权的财产,比如登记。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的,赠予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赠予财产,不是夫妻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区分还是很复杂的,涵盖了很多方面,因此小编提醒准备划分公共财产的当事人可要好好了解哦,不要漏下了应该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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