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二次流拍怎么处理
法院二次流拍后,处理方式因拍卖财产类型而异。对于动产,若第二次拍卖仍流拍,法院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应解除查封、扣押,将动产退还被执行人。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二次流拍后,法院同样会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若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会在第二次拍卖终结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且申请执行人等不接受抵债,法院应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等仍不表示接受抵债的,解除查封、冻结,将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二、法院二次流拍后房产会被如何处置
法院二次流拍后,通常会有以下处置方式: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将该房产作价抵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若准许,房产所有权将转移至接受抵债的一方。再次拍卖:法院可以决定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若第三次拍卖仍流拍,法院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变卖:若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会将该房产予以变卖。若无法变卖,且申请执行人仍不接受抵债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房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三、法院二次流拍后房产能否降价变卖
法院二次流拍后,房产通常可以降价变卖。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对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若第一次拍卖流拍,可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基础上降价,再次进行拍卖,每次降价幅度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二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所以二次流拍后可降价变卖,以实现财产处置和执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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