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合同中交付如何认定
买卖合同中交付的认定需区分现实交付与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指卖方将标的物直接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如将商品直接交给买方,此时交付完成,风险一般随之转移。
拟制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简易交付是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方已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占有改定是双方约定卖方继续占有标的物,自约定生效时完成交付。指示交付则是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卖方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方,以代替交付,通知第三人时交付完成。
交付认定影响所有权转移和风险承担,实践中应依据合同约定及交付方式准确判断。
二、买卖合同中间人有啥法律责任
买卖合同中间人,即居间人,其法律责任主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居间人隐瞒房屋曾发生过严重事故的事实,导致买家受损,需担责。
居间人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促成合同成立,可按约定获得报酬;未促成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买卖合同中间人应承担啥责任
买卖合同中间人即居间人,其责任主要基于居间合同确定。居间人有如实报告义务,应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若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对报酬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探讨买卖合同中交付如何认定时,我们明确了交付的多种形式及判定标准。但交付之后还存在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交付后货物的风险转移,若在交付后出现货物损坏等情况,风险该由哪方承担呢?还有交付后质量不符的处理方式,如果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交付认定紧密相连的重要方面。若你对买卖合同交付认定后的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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