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不成立能否要房差损失
合同不成立时,关于能否主张房差损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一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合理的房差损失,且该损失与对方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有可能主张。
首先要明确,合同不成立一般自始无效。但如果一方在合同磋商等过程中,基于合理信赖支出了与房屋差价相关的费用,比如为看房、准备购房资金等产生的额外成本,且对方对此有过错,那么有机会要求对方赔偿部分损失。
然而,若双方都无过错,只是合同因法定或约定原因未成立,主张房差损失可能较难得到支持。主张时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对方的关联过错。总之,需综合合同未成立原因、双方过错等多因素判断能否主张房差损失。
二、合同不成立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合同不成立时,有以下相关法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使对方为合同订立做准备而支出费用,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返还财产:合同不成立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已交付货物,收受方应返还;已支付款项,支付方有权收回。折价补偿:若财产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标的物已使用致价值减损。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
三、合同不成立有啥法律后果规定
合同不成立时,法律后果如下:缔约过失责任:若一方因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比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合同无法成立,需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像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财产返还:当事人基于合同交付的财产,应相互返还。若一方已接受对方劳务或利益,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恢复原状:合同不成立前双方的财产关系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若一方因合同不成立获得利益,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不当得利。
需注意,具体法律后果依案件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有争议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当探讨合同不成立能否要房差损失时,我们需要明确合同不成立的多种情形以及房差损失的界定方式。一般来说,即便合同不成立,如果一方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了合理的房差损失,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有可能主张的。例如,一方为订立合同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且对方对此明知却导致合同最终未成立,那么受损方可以尝试争取房差损失赔偿。但具体情况要依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定。若你对合同不成立时房差损失的主张、证据收集或法律依据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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