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后对罪名可以有异议吗
认罪认罚后对罪名可以提出异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对罪名提出异议并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罪名有异议,可通过多种途径表达。在侦查阶段,可向侦查机关说明;审查起诉阶段,可与检察机关沟通。若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有不同意见,仍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会根据查明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罪名。
审判阶段,被告人也可当庭对罪名提出异议,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依法作出裁判。不过,若随意无合理理由对罪名提出异议,可能影响从宽幅度的考量。
二、认罪认罚后检察院如何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院的主要工作如下:
首先,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若认为符合条件,会在起诉书中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并提出量刑建议,同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其次,在庭审中,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量刑建议的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说明。若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若调整后的量刑建议仍然明显不当,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回起诉。
再者,检察院会对认罪认罚案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具结书中的承诺,保障法律程序公正、实体公正。
三、认罪认罚后口供不一致会怎样处理
认罪认罚后口供不一致,可能出现以下情况。若被告人作出与认罪认罚时不同的供述,司法机关会进行审查判断。若该变化有合理理由,如记忆偏差、受威胁等被迫作出原口供等,司法机关会综合全案证据重新考量。比如,因刑讯逼供而作出的认罪认罚口供,后续翻供有合理依据,法院会审查其他证据。若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改变口供,司法机关可能不再认定其认罪认罚从宽情节,按正常程序审理。比如原因初犯、认罪认罚获从轻量刑建议,现无故翻供,可能取消从轻建议。此外,不一致的口供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口供与其他证据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可能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
当探讨认罪认罚后对罪名是否可以有异议时,需要明确的是,虽然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法律也赋予了被告人表达意见的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新的证据表明原认定罪名不准确,或者对罪名所依据的法律条文理解存在重大偏差,被告人仍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自己的异议。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你是否对认罪认罚后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呢?要是对罪名异议的提出程序、后续影响等还有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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