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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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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9 · 2661人看过
导读: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确定如下:正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分别为原被告。转包、违法分包时,实际施工人可起诉转包人等,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挂靠情形下,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发包方同样在欠付范围担责。联合体承包各成员为共同诉讼主体且承担连带责任。确定诉讼主体要依具体承包情况准确判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

一、工程欠款诉讼的主体怎样确定

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

发包方与承包方:正常情况下,二者分别作为原被告。发包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起诉

转包情形:转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也可追加发包方为第三人,要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违法分包情形:类似转包,实际施工人有起诉权,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担责。

挂靠情形: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施工,工程欠款时,一般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担责。

联合体承包:各成员为共同诉讼主体,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确定诉讼主体需依据具体工程承包情况准确判断,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工程欠款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该怎么办

工程欠款诉讼时效超三年,仍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虽届满,但实体权利仍存在。若对方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得主动适用。即便对方抗辩,仍有办法。比如,可通过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要求对方出具欠条等方式,使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也可提供能证明在诉讼时效内向对方主张过权利的证据,如催款函、通话记录、短信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所以,即便诉讼时效超三年,也不要轻易放弃权利,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借助法律途径争取工程款。

三、工程欠款诉讼证据都有哪些

工程欠款诉讼的证据主要有:

1.合同协议:如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工程价款等关键内容。

2.工程签证: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书面确认文件。

3.施工记录:像施工日志、考勤记录等,可佐证施工情况及持续时间。

4.工程结算单:经双方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文件。

5.付款凭证:对方支付部分款项的凭证,显示付款情况。

6.催款函:证明你方向对方主张过欠款,中断诉讼时效。

7.证人证言:知晓工程欠款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8.视听资料:如施工过程视频、与对方沟通欠款事宜的录音等。

需注意,证据要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且尽量形成完整证据链,以增强证明力,维护自身权益。

当涉及工程欠款诉讼主体如何确定这一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除了一般的承包方、发包方作为常见主体外,若存在转包、分包等情况,实际施工人也可能成为诉讼主体。比如转包后,转包人怠于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就可能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而且,如果工程存在挂靠关系,被挂靠单位也可能被列为诉讼主体。对于这些复杂的主体认定情况,你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在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确定及相关法律问题上存在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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