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包括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债权,如金钱债权、基于合同产生的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所生债权等。只要该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到期,债权人就可代位行使。
其次是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例如当次债务人对特定物存在物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相关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再者是形成权,像法定抵销权、债权人撤销权等形成权,在符合条件下也能成为代位权客体。
最后,诉讼法上的权利,比如代位提起诉讼的权利等也在范畴内。不过,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关系、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不能成为代位权客体。
二、债权人代位权提前行使情形包括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提前行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且不立即行使代位权会使债权人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债权人可提前行使。
比如,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可能导致其日后无法清偿债务,进而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此时债权人可提前行使代位权。需注意,行使代位权要严格依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程序合法。
三、债权人代位追偿需要满足哪些前提条件
债权人代位追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若债权不存在或未届清偿期,无代位权。
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四是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需届清偿期。
五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
当我们探讨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包括什么时,需要明确其范围具有特定规定。除了常见的金钱债权外,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债权也可能成为代位权客体。比如基于合同产生的租金给付请求权等。而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不属于代位权客体。了解这些对于准确把握债权人代位权至关重要。要是你在实际涉及债权人代位权相关事务时,对客体范围的具体界定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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