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但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可另行约定,不过该约定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股权转让后,原则上由新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负责。但如果原股东未如实披露公司债务等重要信息,给新股东造成损失的,新股东可依据协议要求原股东赔偿。
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所以股权转让前后,关键看是否存在未披露债务、协议有无特别约定等情形,以此确定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
二、股权转让前置条件是什么
股权转让前置条件通常包括:
1.公司章程约定:章程可对股权转让的条件作出特别规定,股东应遵守。比如约定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及行使条件等。
2.其他股东同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优先购买权行使: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具体前置条件依具体案件及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等来综合确定。
三、股权转让前股东没有实缴谁承担股东责任
股权转让前股东未实缴,原则上由原股东承担股东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未实缴,在股权转让时,原股东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足出资等责任。因为出资义务是基于股东身份产生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当然免除。
受让人对此知情或应当知情的,可能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受让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股东追偿。
不过,如果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股东已将股权转让,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原股东不能仅以其已转让股权为由拒绝。
在探讨股权转让前后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时,我们知道这其中存在多种情况。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自身承担。但如果股东转让股权时存在隐瞒债务等欺诈行为,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受让方若知晓转让方有未披露的债务,却仍接受股权,也可能需要共同承担部分债务。对于这些复杂的情况,您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股权转让前后债权债务承担的具体细节、责任划分以及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权益等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