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索要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的人身权益或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可索要精神损失费。人身权益方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被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如遗像、骨灰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可主张。此外,侵害他人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导致严重精神痛苦,也能索赔。法院判定时会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方式、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二、什么情况可使诉讼时效暂停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一旦出现这些法定事由,在障碍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需注意,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这些事由,才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三、什么情况可使诉讼时效延展
诉讼时效的延展,即诉讼时效中断。在以下情形下会发生:一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书面催款函、短信催款等,能引起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二是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书面承诺还款、部分履行债务等行为,也会导致时效中断。三是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义务人时起中断。此外,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等,同样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需注意,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以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可索要精神损失费的时候,其实这背后有着诸多考量因素。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像致残、致死等情况,其家属往往可索要精神损失费。另外,一些侵犯人格权益的行为,如侮辱、诽谤他人导致其名誉受损严重,也可能引发精神损失费的索要。若您正面临类似的情况,对于精神损失费的索要条件、具体标准或者赔偿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形,为您详细解读,助力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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