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是谁举证
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通常由遭受损失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比如,若一方认为对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缔约过失行为并给自己造成损失,那么该方需举证证明对方有缔约过失行为,如证明对方未如实告知关键信息;同时要举证证明自己因该行为遭受了损失,像因信赖合同成立而支出的费用、错过其他交易机会的损失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对方掌握着关键证据却故意不提供,此时法院有可能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缔约过失责任情形下,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存在缔约过失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时起算诉讼时效。比如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发现该情况时,诉讼时效开始起算。需注意,诉讼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会导致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
三、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认定
缔约过失责任认定需考量以下几点:一是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二是要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如告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三是对方因该行为遭受损失,涵盖信赖利益损失。四是行为与损失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一方在缔约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致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合同并受损,就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但需注意,若双方都无过错,或损失与行为无因果关系等,则不构成。实践中,需综合多方面证据和具体情形,依据法律规定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
在探讨缔约过失责任是谁举证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主张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他们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在缔约过程中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以及自身因该行为遭受了损失等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举证过程会一帆风顺。比如在实践中,证据的收集、认定等都可能存在难点。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如何更有效地收集相关证据,或者对缔约过失责任的其他细节不太清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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