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情鉴定去什么地方做
工伤伤情鉴定分为劳动能力鉴定和初次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收到申请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再根据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初次伤残鉴定也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再次鉴定则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二、工伤伤情鉴定一年以后才做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有时限要求的,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而伤情鉴定通常在病情相对稳定后就可进行。如果一年后才做伤情鉴定,只要是在法定申请期限内进行的鉴定,一般不影响后续工伤待遇的认定与赔偿。关键在于确认该鉴定是否符合相关鉴定标准及程序要求。只要鉴定合法有效,就能依据其结果确定工伤等级,进而依法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三、工伤伤情鉴定找什么部门
工伤伤情鉴定一般找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最终的鉴定结论会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伤情鉴定关乎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了解去什么地方做至关重要。当明确了工伤伤情鉴定的地点后,还有一些相关事宜值得关注。比如,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对结论有异议该如何处理,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又或者,在等待鉴定结果期间,劳动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这些都是与工伤伤情鉴定紧密相关的问题。要是你在工伤伤情鉴定相关事宜上还有疑惑,无论是鉴定地点的具体流程,还是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可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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