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有期限吗
工伤保险申请是有期限的。
一般而言,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要注意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顺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有没有期限要求
工伤保险有期限要求。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无论是单位申请还是职工及相关方申请,都有明确的期限规定,需严格遵守,以保障工伤保险权益的实现。
三、工伤保险有追偿权吗
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不存在追偿权。
职工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后,原则上不能向造成工伤的第三人进行追偿。
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总体而言,工伤保险在正常赔付后通常没有向其他主体的追偿权,仅在第三人侵权且第三人不支付相关费用等特定情形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是有期限规定的。一般来说,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你是否对工伤保险期限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超过期限未申请会有怎样的补救措施等。若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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