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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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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0 · 2363人看过
导读:监视居住适用情形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理需要,采取该措施更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它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决定是否适用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状况、案件情况等,确保司法公正合法。
法律中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中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其适用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决定是否适用监视居住时,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案件情况等因素,以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合法进行。

二、法律中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及场所要求是什么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场所要求:

一般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法律中监视居住的流程是怎样的

监视居住流程如下:首先,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监视居住措施,需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并由其签名、捺指印。接着,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至执行场所,宣布监视居住决定。执行机关可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还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执行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

在法律中,监视居住有着明确的适用情形。除了文中所提到的那些,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也可能适用监视居住。还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符合条件时也会被采取这种措施。另外,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特定情形下,也有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如果您对监视居住还有更多疑问,比如在具体案件中如何判断是否符合这些情形,或者监视居住期间有哪些注意事项等,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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