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议离婚不认可财产分割咋办
若双方协议离婚但一方不认可财产分割,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尝试与对方再次协商,明确阐述自身诉求与理由,争取达成新的共识。若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财产进行全面审查,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在诉讼中,需提供财产相关证据,如财产来源、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等,以证明财产的归属或分割比例应如何确定。法院会综合考量财产性质、双方贡献等因素进行裁判。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总之,通过法律途径可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最终由法院确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
二、双方协议离婚怎么有效
双方协议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才有效:
条件:
双方自愿离婚,意思表示真实。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程序:
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上述协商内容。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双方协议离婚有效力吗
双方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当面临双方协议离婚却不认可财产分割的情况时,这确实会给当事人带来困扰。首先要知道,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并非不可变更。如果一方认为分割不公,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予以变更或撤销。而且,若在财产分割后发现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若你正为此事烦恼,对财产分割的后续操作、法律程序等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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