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时候能提出撤销胁迫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该期间,受胁迫方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该婚姻便自始有效。受胁迫方需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什么时候能增加抚养费和抚养费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比如物价上涨、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等。
要求增加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需提供如孩子的医疗票据、学费清单等实际花费增加的证据,以及对方收入提高等能证明抚养费需增加的相关证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作出是否增加抚养费以及增加数额的判决。
三、什么时候能够请求家务补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请求家务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夫妻采取分别财产制,即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在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即可提出家务补偿请求。该规定有利于保护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一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
当我们探讨什么时候能提出撤销胁迫婚姻时,需要明确一些关键要点。一般来说,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但如果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间是具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一旦错过,可能就无法顺利撤销胁迫婚姻。你是否对撤销胁迫婚姻的时间规定还有疑问呢?比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时间计算是否会有变化等。若你想进一步了解关于撤销胁迫婚姻的详细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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