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发的工资由谁支付
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如下:
1.支付主体: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需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过12个月。
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比如受伤部位特殊、恢复难度大等,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
不过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3.评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工资,工伤职工有两种维权方式。
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相关部门介入处理;
二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期间的护理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期间护理费承担主体视情况而定。
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来确定。总之,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在不同情形下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伤护理费支付责任。
三、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
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如下: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一般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算时需注意: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涵盖支付主体、停工留薪期时长、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待遇以及维权途径等方面。当我们了解了这些规定后,或许还会关心一些延伸问题。比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福利待遇具体包括哪些,除了工资是否还有其他补贴?又或者,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故意刁难,阻碍正常维权流程,该如何应对?要是你对工伤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以及这些拓展问题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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