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中自费药由谁承担
在工伤赔偿中,自费药的承担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工伤保险基金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有明确的范围界定。
它会支付那些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比如说,常见的一些在目录内的常规治疗用药和检查项目费用,基金都会予以支付。
对于自费药的情况,分不同情形处理:
1.若药品属于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只是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
这种情况下,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比如一些特殊的治疗药物,虽有治疗必要但不在药品目录内。
2.若自费药既不在诊疗项目目录内,也不在药品目录内,通常由受伤职工自行承担。
不过,要是存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等特殊情形,比如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导致工伤发生,用人单位可能需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总之,自费药承担问题要具体分析,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
二、工伤中护理费由谁来承担
工伤护理费承担主体需分情况而定。若工伤职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总之,先由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之后符合条件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中营养费该由谁来支付
工伤赔偿中,营养费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营养费并不在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明确列举范围内。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工确有需要加强营养辅助恢复身体机能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判定用人单位支付营养费。通常会综合考量工伤的严重程度、医疗机构的意见等因素。比如重伤且医嘱明确需要加强营养的,用人单位大概率需支付营养费。
在工伤赔偿中,自费药的承担主体确实需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除了上述提到的常规情形外,如果工伤职工对自费药承担主体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自己的情况到底该由谁承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承担责任时遇到困难等。此时,不要慌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根据您的详细情况,结合法律法规,为您精准分析自费药承担主体的问题,帮您理清权益,保障您在工伤赔偿中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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