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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卫生院要求辞职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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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9 · 1539人看过
导读:一般怀孕女性享有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要求其辞职。若卫生院违法要求孕妇辞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被卫生院要求辞职有赔偿吗

一、怀孕被卫生院要求辞职赔偿

1.一般情况下,怀孕女性享有法律规定的劳动权益,用人单位不能以怀孕为由要求其辞职。

2.若卫生院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孕妇辞职,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可以要求卫生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卫生院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通常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4.经济补偿按孕妇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孕妇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孕妇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孕妇可与卫生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怀孕遭卫生院要求辞职赔偿咋算

首先要明确卫生院要求辞职的行为是否合法。若其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主张相应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你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卫生院违法解除,还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另外,你还可要求卫生院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等。建议你收集好相关劳动关系、怀孕等证据,与卫生院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三、怀孕被卫生院辞退赔偿标准是啥

卫生院辞退怀孕员工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若该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在卫生院工作3年,其经济补偿为3×5000=15000元,赔偿金则为15000×2=30000元。你可对照自身情况,确定具体赔偿数额。若与卫生院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

当遭遇怀孕被单位要求辞职的情况时,大家要清楚自身拥有诸多权益保障。除了上述提到的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得赔偿金外,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申请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依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精准、更详细的解答,助力您妥善处理这一棘手问题,让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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