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9 · 2511人看过
导读:羁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逮捕起算。一般拘留期限14日以内,特殊可延至37日。逮捕后羁押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批准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分别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且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的,还可再延长2个月,具体依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一、羁押从什么时候算

羁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或者逮捕之日起算。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为14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7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不同情形下的羁押期限计算有所不同,具体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

二、羁押期限从哪些情况开始计算

羁押期限的计算有多种情况。首先,被拘留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自逮捕之日起计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其次,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还有,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三、哪些情况会导致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羁押期限不停止计算,待查清身份后重新计算;三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也重新计算;四是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相应羁押期限也重新计算。

在了解了不同情形下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后,你是否对相关法律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呢?要知道,准确把握羁押期限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身边有人面临类似情况,或者你自己对羁押期限的计算、案件侦查进度等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比如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细、准确的解答,帮你理清法律迷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