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关联鉴定是怎样进行的
工伤关联鉴定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等。
接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委员会可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最后,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关联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关联鉴定需遵循哪些流程
工伤关联鉴定流程如下: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关联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最后,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有啥具体流程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首先,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工伤关联鉴定的流程严谨而规范,它关乎着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申请环节的材料准备,还是专家组的意见形成,亦或是鉴定结论的作出与送达,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流程,能让工伤职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那么,如果在工伤关联鉴定过程中遇到了诸如申请材料不全该如何补充、对专家组意见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理等问题,您是否感到困惑呢?若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清晰了解工伤关联鉴定的每一个细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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