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的合同能不能解除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可以解除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等。
对于这类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则确定不发生效力,此时合同解除。
此外,如果合同存在其他可解除的情形,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即使合同效力待定,也可基于这些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追认会怎样
效力待定的合同,若有权追认的当事人不追认,合同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能力范围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当不进行追认时,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合同,因其行为能力受限,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能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返还财产等。对于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意味着该代理行为不产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能遭受损失且难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应依据过错情况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拒绝追认会怎样
效力待定合同被拒绝追认后,合同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效力有待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作出追认或拒绝的意思表示来确定的合同。当有权人拒绝追认,合同便确定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后,依据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该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后果。
在探讨效力待定的合同能不能解除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效力待定合同的解除存在多种情况。若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等原因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后生效,此时解除需符合一般合同解除的条件。若未获追认,合同自始无效,也就不存在解除的问题了。那如果合同在效力待定期间,一方已经开始履行部分义务,后续又想解除合同该怎么办呢?这其中涉及到诸多细节。对于效力待定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要点,您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不解之处,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深入剖析,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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