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期限与取保候审有何关系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均为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二者并无直接的延续或换算关系。
通常,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决定适用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认为需要更严格限制嫌疑人活动范围、加强管控等,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反之,若情况变化,也可能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但无论适用哪种措施,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期限届满前,司法机关应依法作出相应处理,不得超期。
二、监视居住期间没有找到新证据会怎样处理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若监视居住期间没有找到新证据,当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经侦查认为证据仍不充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解除监视居住;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监视居住后,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同时,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监视居住期限起止如何计算
监视居住期限从宣布监视居住决定之日起计算。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制作执行通知书,及时送达被监视居住人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并将监视居住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此情况下,自执行通知书送达被监视居住人之时开始起算。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通常自决定机关向被监视居住人宣布该决定并要求其遵守相关规定起开始计算期限。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期限届满,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时应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并且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应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在探讨监视居住期限与取保候审有何关系时,我们了解到二者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区域内活动并加以监视,取保候审则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监视居住期限与取保候审期限虽有不同规定,但在某些情形下可相互转换。比如案件侦查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等情况下,可能会从一种措施变更为另一种。若您对这两种强制措施的转换条件、期限计算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