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如何划分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责任划分如下:
一般情形: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定情形: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责任追偿: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后,有权向其他有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追偿。
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啥规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分两种情况。
若因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先以自身财产对外清偿该债务,之后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要按合伙协议约定对合伙企业进行赔偿。
若合伙人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全体合伙人需以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追偿权有何规定
依据《合伙企业法》,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其他合伙人在承担有限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追偿。
若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存在内部追偿问题。
当探讨普通合伙人责任如何划分时,除了常规的责任划分方式,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合伙企业债务偿还方面,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若部分合伙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就涉及到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问题。另外,当新合伙人加入或原合伙人退出时,其责任的承担和划分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同样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您对普通合伙人责任划分后的追偿程序、新老合伙人责任承担细节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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