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没有时效吗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受诉讼时效限制,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自权利受损日起超二十年,法院通常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为保障自身权益,遭受人身损害者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具体措施如下:
1.损害发生后尽快收集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等。
2.及时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
3.若协商无果,在诉讼时效内尽早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依据《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诉讼时效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例如,被侵权人在受伤当时就知晓侵权人身份及自身受损害情况,时效从受伤当日起算;若当时不知侵权人是谁,待确定侵权人时开始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另外,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遭遇人身损害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影响权益实现。
在探讨人身损害没有时效吗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人身损害其实是有时效规定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人身损害时效期间内,中断和中止的情形该如何认定。当出现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时,时效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而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会中止。如果您对人身损害时效的计算、中断中止情形的判定等问题存在疑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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