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违约责任承担的限制是什么
合理预见规则:违约赔偿有界限,不能超过违约方签合同时能预见或该预见的损失。这意味着损失范围在签合同时得能预估。
减轻损失规则:一方违约,另一方得采取适当办法防止损失变大。没这么做致损失扩大的,扩大的部分不能索赔,非违约方有减少损失的责任。
损益相抵规则:受害人因违约有损失,同时又有收益,算赔偿额时要把收益扣除,确定违约方真正该赔的范围,平衡双方利益。
二、法律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何限制
根据《民法典》,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这些承担方式在适用上有一定限制:
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调整规则: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继续履行的限制: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不适用继续履行。
三、法律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限制
法律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一定限制:
可预见规则:违约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比如在商业合作中,超出常规认知的高额间接损失,违约方可能无需赔偿。
减损规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例如货物交付延迟,收货方应合理保存货物避免损失进一步加大。
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一定利益时,在计算损害赔偿额时应扣除所获利益。如违约方延迟交付设备,守约方用此时间优化内部流程节省了成本,该节省成本应从赔偿额中扣除。
当探讨法律中违约责任承担的限制是什么时,除了已知内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违约责任承担的限制会影响到损害赔偿的范围,比如可预见规则限制了违约方仅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减损规则也很重要,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违约方无需承担责任。您在实际合同履行中是否遇到过违约责任承担的困扰呢?如果对于违约责任承担的限制在不同合同类型中的应用、限制规则的具体适用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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