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依据《专利法》,专利无效的情形多样,主要涵盖主题不符、不具三性、申请文件问题和重复授权等方面。这些情形违背了专利授予的基本准则,会导致专利失去有效性。
2.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申请人申请前应仔细评估发明创造是否属于可授予专利的范围,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避免因主题不符或不具三性导致专利无效。
撰写申请文件时要确保说明书充分公开发明创造,权利要求书不超出说明书范围,修改申请文件不超原范围。
对于可能存在的重复授权问题,申请人若同日申请同样发明创造,应及时协商确定申请人,避免出现重复授予专利的情况。
二、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权利救济途径有哪些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有如下权利救济途径:
首先,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若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此为行政诉讼,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旨在通过司法审查来纠正可能的错误决定。
其次,若在诉讼过程中,发现存在影响专利有效性的新证据或新事实,可在法定程序中提交,作为支持自身主张的依据。
最后,在整个权利救济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专利相关的研发资料、使用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
三、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赔偿纠纷如何处理
专利被宣告无效后,若涉及赔偿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根据《专利法》,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若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赔偿纠纷。若协商不成,被侵权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由其调解或作出处理决定。
当探讨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时,除了正文中提及的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启动后,对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会有怎样的影响呢?一般而言,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若您对专利无效宣告的后续影响、程序细节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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