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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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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5 · 1808人看过
导读: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是自然人,有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刑事责任能力者,如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者实施相关行为需担责;还有特殊主体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等实施诈骗。二是单位,司法实践中,单位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诈骗且数额较大构成犯罪,需单位决策或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且违法所得归单位,单位判处罚金,相关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规定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有哪些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人:

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例如,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特殊主体,主要指持卡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等实施诈骗行为。

2.单位:在司法实践中,单位也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比如单位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需注意,单位作为主体时,要求单位决策机构决定或者由负责人决定实施诈骗行为,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认定有何法律依据

信用卡诈骗罪主体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该罪主体。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主体,关键看其是否符合刑事责任年龄与能力的要求。若行为人实施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且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和年龄,就可能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比如年满16周岁的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就可能构成此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如下: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数额较大”一般指诈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指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指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包括使用伪造、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需注意,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

在探讨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有哪些时,我们知道主要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对于自然人主体,除了一般主体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使用,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使是合法持卡人,也可能构成此罪。而单位作为主体时,需注意其实施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必须是为了单位的利益。那么,如果单位内部人员私自利用单位名义实施信用卡诈骗,单位是否要承担责任?或者个人冒用单位名义进行信用卡诈骗,单位又该如何应对?这些复杂问题都需要专业法律解读。若您对信用卡诈骗罪主体相关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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