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大致如下:
起诉不满足法定条件,像没明确被告等情况。
诉讼请求模糊不清或不具体,难以确定审理范围。
属于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通常不能再起诉。
当事人纠纷已由生效法律文书处理,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例如涉及婚姻等身份关系案件,一般需先经相关调解或特定程序,未走此程序直接起诉可能不被受理。总之,法院受理案件务必依法律规定和程序,不符条件便不予受理。
二、法院不予受理案件还有哪些特殊情形
除常见情形外,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特殊情形如下:
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条件,构成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如应由仲裁机构仲裁的纠纷,在有有效仲裁协议时,法院不予受理。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三、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案件的特殊情形如下:
1.主体不适格: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或被告不明确,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2.重复起诉:当事人就已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再次起诉,同时符合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等条件,构成重复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3.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且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4.依法行政复议前置未复议:某些案件需先经行政复议,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5.超过诉讼时效:虽实体权利仍存在,但被告以诉讼时效抗辩且查证属实,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予受理时,这其中涉及多种情形。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事项,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还有,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法院同样不会受理。你是否在某些法律事务中对法院受理与否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具体哪些情况法院不予受理、以及后续该如何处理等还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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