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约撤销合同是否成立
1.要约撤销不必然导致合同成立。合同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撤销的时间及要约本身特性会影响合同是否成立。
2.若要约撤销发生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承诺已生效,合同通常成立。
3.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被有效撤销,要约失效,无法形成承诺,合同不成立。
4.存在不可撤销要约的情形,如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或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不可撤销且做了合理准备工作,这种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后续承诺达成则合同成立。
建议: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应明确要约是否可撤销以及承诺期限等关键信息;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若有履行合同的意向,应及时发出承诺通知,避免要约被撤销导致合同无法成立。
二、要约撤销后合同不成立有何法律依据
要约撤销后合同不成立的法律依据主要在《民法典》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当要约被有效撤销时,意味着要约失去效力。而合同的成立需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若要约已撤销,受要约人便失去了作出有效承诺的基础,没有有效的要约与承诺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要件不满足,所以合同不能成立。如甲向乙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之后依法撤销该要约,此时乙无法再通过承诺使合同成立。
三、要约撤销后合同未成立责任谁担
一般情况下,要约撤销导致合同未成立,要约人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若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要约人撤销要约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给受要约人造成了信赖利益损失,如受要约人基于对要约的信赖为合同履行做了准备工作而产生费用等,要约人应赔偿受要约人的损失。但如果要约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情形,如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不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则要约人无需承担责任。
当我们探讨“要约撤销合同成立”相关问题时,除了明确二者本身的概念和条件,还有一些拓展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要约撤销后对已经基于该要约做出的准备行为如何处理,这涉及到受损方能否要求撤销方给予一定赔偿。另外,合同成立后,若发现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其效力又该如何判定。这些都是与“要约撤销合同成立”紧密相关的问题。你是否在实际中遇到了关于要约撤销、合同成立的难题呢?如果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之前解答的内容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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