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争议法院管辖如何确定
合同争议法院管辖主要依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应依此约定。
其次,无约定则按法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不同类型合同,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确定方式。例如,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法院是否有效
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法院一般是有效的,但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约定管辖符合以下要求,则有效:一是采用书面形式;二是选择的法院为上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三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例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若约定其他无专属管辖权的法院,该约定无效。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约定管辖可能被认定无效,此时按法定管辖确定受理法院。
三、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条款是否都有效
合同争议约定管辖条款并非都有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若约定管辖条款符合以下条件则有效:一是采用书面形式;二是选择的管辖法院为上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三是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
无效情形主要有: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明确,无法确定;选择了与争议无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违反级别管辖,如基层法院管辖本应由中院管辖的案件;违反专属管辖,如不动产纠纷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法院管辖。
当我们探讨合同争议法院管辖如何确定时,除了常见的法定管辖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时,要注意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不然可能导致约定无效。另外,如果合同涉及多个履行地,不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权也会有所不同。这些都是合同争议管辖中较为复杂的情形。你是否在合同履行中遇到了管辖方面的难题呢?若对于合同争议管辖的具体适用、约定管辖的效力等问题还存在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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