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的受理法院是哪个
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受理法院为一审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如果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仲裁裁决的执行,受理法院则为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受理法院。例如,对于一般的民事判决执行,通常由作出判决的基层法院受理;而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总之,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准确确定申请执行的受理法院。
二、申请执行案的管辖法院确定有何规则
申请执行案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支付令:由制作支付令的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仲裁裁决: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申请执行中哪些情形可更换受理法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申请执行中出现以下情形可更换受理法院:
1.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包括未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未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2.若受理法院对执行案件无管辖权,当事人可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
在探讨申请执行的受理法院是哪个这一问题时,我们了解到一般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受理执行申请。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涉及仲裁裁决的执行,受理法院的确定又有不同规则。若你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对于受理法院的具体选择、不同情形下的特殊规定等还有疑问,别让这些问题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申请执行受理法院相关的法律要点,帮你顺利解决执行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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