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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在哪方居住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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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0 · 1779人看过
导读:起诉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指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住所地是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处(住院就医地除外)。根据被告居住情况,按相应规则确定起诉法院。
起诉离婚在哪方居住地法院

一、起诉离婚在哪方居住地法院

1.起诉离婚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便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公民的住所地就是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4.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就得在经常居住地起诉;若被告在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是经常居住地,就在此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明确且未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就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二、起诉离婚需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吗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例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通常是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特殊情形下也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三、起诉离婚涉及财产纠纷在哪方地方法院

起诉离婚涉及财产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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