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判定
离婚判子女抚养,遵循最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通常跟母亲,若母亲有重病等不宜抚养情况除外。
两到八周岁,法院综合考量父母抚养能力、条件等。
像经济、教育、生活环境及与孩子感情等,看谁更适合。
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真实想法。
一方无其他子女、对方有不良嗜好等,也会影响抚养权判定,一切为孩子健康成长。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法律如何确定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则。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等,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需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双方可先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判决后,若情况变化,子女可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
三、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法律上咋判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法院通常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法院会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院裁判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比如探视方的实际情况,包括生活习惯、道德品质等是否会对子女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子女的意愿,若子女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会被纳入重要考量;还会考虑探视的时间、方式等是否合理,以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一般会确定合理的探视时间、地点和方式,保障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同时维护子女的利益。
当探讨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判定,除了基本的判定原则,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抚养权确定后,若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能否变更抚养权呢?通常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另外,抚养费用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孩子实际生活需要、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子女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若你在离婚子女抚养判定、变更抚养权、抚养费用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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