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冷静期30天一定要三十天吗
离婚冷静期一般得满30天。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受理回执单起算,30天内,任一方不想离了,拿规定证件材料去撤回申请,填好撤回申请书就行。
期满后30天内,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也算撤回申请。这30天是法律设定,给双方思考时间,维护婚姻稳定,通常不能缩短或跳过。
二、冷静期30天能否少于三十天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冷静期不能少于三十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三十天冷静期是法定期间,具有强制性,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不能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缩短。
三、冷静期30天能否提前结束呢
这里说的应该是离婚冷静期。依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冷静期,且不能提前结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档案保存。
只有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不能提前结束。
当探讨冷静期30天一定要三十天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核心答案外,还有相关拓展值得了解。首先,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申请。另外,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两个30天的规定紧密相连、缺一不可。要是你对冷静期的具体计算、撤回申请的流程以及后续手续办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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