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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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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0 · 2491人看过
导读: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权利义务等;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形式多样;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和有限合伙人组成,责任有所不同。设立时要合规以避法律风险。
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必备条件

一、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必备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形式多样,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时要确保各项条件符合规定,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二、设立合伙企业在法律上有哪些禁止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禁止条件:

合伙人资格方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协议方面:合伙协议必须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若不具备法定形式或未协商一致则不能设立。

出资方面: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若未按约定出资,会影响合伙企业设立。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也不符合规定。

名称和经营场所方面: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未按规定标注不得设立。且要有实际经营场所,否则也不符合设立条件。

三、设立合伙企业在法律上有哪些禁止情形

设立合伙企业时,法律规定了以下禁止情形: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主体性质特殊,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公益事业,限制其成为普通合伙人。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等,这是为保证公职人员公正履行职责,防止权力寻租。

3.合伙人之间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无效。

4.合伙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伙企业设立可能受阻。

当探讨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必备必备条件时,除了基本的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会对企业事务的执行和利润分配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的出资比例意味着在企业决策、收益获取等方面的不同权益。另外,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变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操作。如果你在设立合伙企业过程中,对于合伙人出资比例的确定、合伙人变更的具体流程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必备必备条件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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