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哪些必备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事项。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出资形式多样,如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时要确保各项条件符合规定,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二、设立合伙企业在法律上有哪些禁止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合伙企业存在以下禁止条件:
合伙人资格方面: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
协议方面:合伙协议必须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若不具备法定形式或未协商一致则不能设立。
出资方面: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若未按约定出资,会影响合伙企业设立。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也不符合规定。
名称和经营场所方面:名称中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未按规定标注不得设立。且要有实际经营场所,否则也不符合设立条件。
三、设立合伙企业在法律上有哪些禁止情形
设立合伙企业时,法律规定了以下禁止情形: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成为有限合伙人。因为普通合伙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主体性质特殊,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或影响公益事业,限制其成为普通合伙人。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如国家公务员等,这是为保证公职人员公正履行职责,防止权力寻租。
3.合伙人之间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设立的合伙企业无效。
4.合伙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伙企业设立可能受阻。
当探讨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必备必备条件时,除了基本的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会对企业事务的执行和利润分配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的出资比例意味着在企业决策、收益获取等方面的不同权益。另外,合伙企业发生合伙人变更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等操作。如果你在设立合伙企业过程中,对于合伙人出资比例的确定、合伙人变更的具体流程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对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满足必备必备条件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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