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终止审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仲裁庭可以据此终止审理;二是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也可视为其放弃答辩权利继续审理,但一般不终止;三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发现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移送后原仲裁案件终止审理;四是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后,案件即终止审理;五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该仲裁案件也终止审理。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还有哪些法定情形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的法定情形如下: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的。
4.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还有其他情形吗
除常见情形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还有一些其他情形。比如,申请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仲裁权利的,仲裁将终止审理。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同样会终止。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仲裁活动无法进行,且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恢复的,仲裁庭可以决定终止审理。还有,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已被撤销仲裁或终结诉讼,导致本案无继续审理必要时,也会终止。当事人自行和解并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审查后同意的,仲裁程序也会终止。
当探讨什么情形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终止审理时,除了已知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终止审理后,当事人已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何处理,一般来说,证据材料会按规定存档保留,但当事人有特殊需求的也可依法申请取回。另外,仲裁终止审理后,当事人是否还能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通常若有新的事实和理由是可以再次申请的。如果您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终止审理后的这些后续问题,或是其他与之紧密相关的法律疑惑,都可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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